 |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
|
|
联 系 人: |
待收录 |
电 话: |
0917—3263053 |
业务 Q Q: |
待收录 |
微 信: |
|
E--mail: |
待收录 |
网 址: |
|
营业时间: |
|
公司地址: |
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3楼 |
乘车路线: |
待收录 |
|
|
发布日期:2012-6-5 11:38:51 关注指数:3241 |
|
|
-------------------------------------------------------------------------------------------------------------------------------- |
这里所发布的企业信息;未经过我方工作人员实地核验 |
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补充 修改 完善请联系;QQ1923044236 或 0917-3200114 |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正典查询看到的,谢谢! |
|
|
|
 |
企业与业者 |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组建于2017年7月28日,是市委、市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整合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园林环卫局、市城管办等三个单位职能职责,成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并加挂“宝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协调考核科、法制科、管理科、园林绿化科、市容环卫科、工程技术科等8个科室和机关党委,下设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市渭河生态公园、植物园、炎帝园、市广场管理中心、市北坡森林公园、儿童公园、华宝快美商贸公司、高新执法大队等11个基层单位和1个公安巡特警三大队。
一、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监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主体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各自城市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对城市管理主体、单位或部门进行考核。 3、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业务指导及市区市容市貌监督考核工作。 4、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业务指导及市区重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作。 5、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业务指导及市区大型公园、广场管护,大型绿化工程建设等工作。 6、参与市区道路、广场开挖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道路、广场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7、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12319” 城管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对市区养犬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负责高新开发区(城市新区)等市政府派驻机构辖区的管理职责:(1)市容市貌管理工作;(2)养犬管理工作;(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占道停车场点(包括行车道、人行道)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职责 1、负责市区城市规划实施(包括地上建筑、地下人防工程)、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 2、负责高新开发区(城市新区)等市政府派驻机构辖区的执法职责: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2)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执法职能; (4)行使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执法职能; (5)行使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执法职能; (6)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执法职能; (7)行使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执法职能; (8)行使物业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3、负责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监督、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
|
 |
产品与服务 |
|
|
|
|
企业信息联展 |
|
 |
精彩推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