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招聘 医疗 住宿 装修 建材 房产 招聘 医疗 住宿 装修 建材 宝鸡租房,宝鸡招聘,手机维修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宝鸡医院,宝鸡中医,宝鸡名医,宝鸡心理咨询,宝鸡按摩,宝鸡皮肤病
宝鸡特产,宝鸡绿色食品,宝鸡野味,宝鸡食疗,宝鸡市场,宝鸡商场,宝鸡布艺
城市切换  宝鸡企业名录  宝鸡网址导航  宝鸡网店导航  网上办事导航  手机扫描导航  正典手机网  全国名站导航  正典信息收录
搜索信息
搜 全 网 搜 本 站
  当前查询位置:首页 > 公检法司 > 法律工作者 > 民法典 第七编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点击 发布资讯信息  
民法典 第七编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字时代不可缺席
本篇由: 正典查询 编辑发布。                    如有异议敬请联系 0917-3200114 予以解决。
公司地址: 未知 微信/QQ: 未知
乘车路线: 欢迎使用“正典查询网”发布您的业务信息 公司网址: http://www.zd158.com



以城际为单元的名录信息查询平台  供给侧目录清单  社会资源标准化选择系统 

 向 全 社 会 双 向 免 费 开 放 

资源要素融合聚集 告别“盲目求索的烦恼” 共享“直接选择的便利” 让生命更简单



   
关注指数:1581
  资讯信息
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三分编 第二十九民法典 第二编 第一分编 第二章 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八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七
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六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五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四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三
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二民法典 第二编 第四分编 第十九民法典 第二编 第四分编 第十八民法典 第二编 第四分编 第十七章
民法典 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九章 民法典 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八章 民法典 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七章 民法典 第二编 二分编 五章 国家
民法典 第一编 第十章 期间民法典 第一编 第九章 诉讼民法典 第一编 第八章 民事责民法典 第一编 第七章 代 理
民法典 第一编 第六章 民事民法典 第一编 第五章 民事民法典 第一编 第二章 自然人民法典 附 则
民法典 第七编 第八章 高度危民法典 第七编 第四章 产品责民法典 第七编 第三章 责任主体民法典 第七编 第二章 损害赔
民法典 第七编 第一章 一般规民法典 第五编 第一章 一般规民法典 第四编 第六章 隐私权民法典 第四编 第五章 名誉
民法典 第四编 第四章 肖像民法典 第四编 第三章 姓名权民法典 第四编 第二章 生命权民法典 第四编 第一章 一般规定
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三分编 第二十八民法典 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二十七民法典 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二十六民法典 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二十五
民法典 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二十三民法典 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二十章民法典 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十四章民法典 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九章
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一分编 民法典 第二编 第五分编 第民法典 第二编 第四分编 第民法典 第二编 第三分编 第十
民法典 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民法典 第二编 第一分编 第民法典 第一编 第一章 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目录
  当前查询位置:首页 > 公检法司 > 法律工作者 > 民法典 第七编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点击 发布资讯信息  
 
宝鸡网购商铺导航更多网购商铺
宝鸡机床配件
宝鸡钛合金大全
宝鸡市钛业
宝鸡市工矿配件
宝鸡钛批发
宝鸡健康食品
陕西特产食品店
陕西特产美食店
秦韵美食
岐山家乡味道
开通城市: 宝鸡 
友情链接: 宝鸡恒鑫海绵厂  宝鸡轩辕礼品  博科石油机械  鹤柏麻辣烫  住阁亮制漆  8000家  大公网  第一人才网  拍拍赚  快码众包  宝鸡优秀企业联展  本地国级品牌联展  本地省级企业联展  本地市级企业联展  行政区划  国家数据  街景地图  卫星地图  话说陕商  秦游  儒家网  陕西文化信息网  列表网  前瞻产业研究院  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便民查询网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  太原市宝鸡商会  国家网信办  中国互联网数据平台  世界互大会联网  习近平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讲话  国务院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意见  商品查询  国际商品分类  宝鸡公共就业服务网  博雅地名网  工标网  创客中国  宝鸡人才网  算法背后的数字伦理 
版权所有:正典查询网 陕ICP备2024029982号 联系电话:0917-32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