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2.社会团体的分类 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社会团体可以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四类。 (1)学术性社会团体,可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科学三种,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具体社会团体设立时可参照国家制定的学科分类标准确定。 (2)行业性社会团体,主要是经济性团体,又可分为农业类、工业类和商业类等,一般以协会命名;具体社会团体设立时可依照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的分类标准确定,特殊需要按大类或小类设立者必须经过充分论证。 (3)专业性社会团体,一般是非经济类的,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或以专业技术、专门资金,为从事某项事业而成立的团体,多以协会、基金会命名。 (4)联合性社会团体,主要是人群的联合体或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团体的联合体,一般以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命名。
3.我国管理社会团体的主要法律依据 我国管理社会团体主要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法规,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共分7章40条,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5日朱镕基总理以第250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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