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团体的哪些职务属于领导职务? 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都属于领导职务;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则不包括在内。
2.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哪些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等。
3.社会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社会团体秘书长行使哪些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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